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米132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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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0903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8-05-11 16:23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米132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的通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米132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的通知

吴政环发〔201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米132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文件已经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米132天然气勘探井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郭家沟镇冯家峁村,井口中心地理坐标为N37°35′49.57″;E110°42′31.63″。项目场址周边均为山地,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场址西侧274m处的冯家峁村散户,临时占地面积42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3.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米132天然气勘探井为参数+生产试验井,设计井深2520m。项目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评估意见各项要求及环保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因素,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和运行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榆林市油气钻井废弃物“三统一”要求,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三、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为该项目环境质量终身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同时应遵守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决定和新要求。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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