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保局2017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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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2587 发布机构 吴堡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1-20 17:19
名称 吴堡县环保局2017行政处罚公示

依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一 2017行政处罚情况

附件二 2017责令改正情况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1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4号

吴堡县秦晋商贸有限公司商混站:

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061924864G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任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宋亮生

我局于2017年10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扫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5号

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堡砼搅拌站:

社会信用代码:612730200000193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村      法定代表人:张廷喜

我局于2017年10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扫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6号

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593329206E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王家川村      法定代表人:宋辉辉

我局于2017年10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扫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7号

榆林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高家庄村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扫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8号

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拌合站: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村     

我局于2017年10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扫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5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9号

吴堡高新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77695757-1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河滨路              法定代表人:郭军平

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对你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6号)告知你院陈述申辩权。你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院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政环罚〔2017〕10号

吴堡同仁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30559611-6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黄河桥头           法定代表人:柳锋清

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对你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政环罚告字〔2017〕17号)告知你院陈述申辩权。你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院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榆阳区支行营业厅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号:2610095011200530168

你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7号

吴堡县秦晋商贸有限公司商混站:

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061924864G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任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宋亮生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8号

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堡砼搅拌站:

社会信用代码:612730200000193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村       法定代表人:张廷喜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9号

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593329206E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王家川村       法定代表人:宋辉辉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10号

榆林市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高家庄村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11号

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村: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村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12号

吴堡高新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77695757-1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河滨路              法定代表人:郭军平        

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对你院进行了调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2、你院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暂时贮存时间超过两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1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行为2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第四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现责令你院于2017年12月3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与2017年12月3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行为2,我局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进行处罚;针对行为1,我局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进行处罚;逾期未改正以上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配套办法进行按日计罚。

你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院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7〕13号

吴堡同仁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30559611-6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黄河桥头              法定代表人:柳锋清        

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对你院进行了调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3、你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4、你院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暂时贮存时间超过两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1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行为2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第四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现责令你院于2017年12月3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与2017年12月3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行为2,我局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进行处罚;针对行为1,我局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进行处罚;逾期未改正以上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配套办法进行按日计罚。

你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院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 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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