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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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102 发布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18-10-18 14:50
名称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吴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49人,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4场次。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8件。通过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下访、领导带头值班等措施共受理来信来访16件,通过政法干警下基层等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对生活陷入困境的2名被害人予以刑事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万元。

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8件14人,已全部办结并均作有罪判决。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0余次。建立职务犯罪记录库,全面录入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监督撤案4件6人,纠正漏捕漏诉2人,发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7件次。对监管活动的违法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得到纠正7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确有瑕疵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检察建议11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对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违法或怠于履职行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起诉的我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审判机关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县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四部一室,分别是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共有21人,实有人员64人,其中政法专编人员21人,事业人员1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收入总计914.2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范围。

(2)2017年支出总计914.2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量减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914.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91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部分人员调整,开支减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支出总计91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1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67.2%,比上年减少75万元,减少10.9%,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范围。其中:人员经费378.99万元,占总支出的41.5%,比上年增加13.99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进行调整。日常公用经费235.5万元,占总支出的25.8%,比上年减少89万元,减少27.4 %,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范围,节省开支。

(2)项目支出299.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务支出。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4.2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范围。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4.2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范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91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78.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5.5万元;项目支出299.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务支出。

(3)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99万元,公用经费235.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吴堡县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共27.3万元,比上年减少62.7万元,减少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及单位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14万元。

2017年度吴堡县检察院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共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减少89万元,减少2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购置情况

2017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账面有车辆5辆,实际运行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三公经费及培训费及车辆保有量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共拥有公车5辆,三公经费支出为27.3万,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6.7万元,减少1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培训费为10万元。用于业务和党建培训。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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