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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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9-08-05 10:43

近日,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庆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陕西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省建立家庭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家庭)。

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军分区(警备区)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县级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对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及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须报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庆送喜报时间、地点及庆送形式。

《通知》要求,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省上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所在县(市、区、西咸新区各新城)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000元、1000元慰问金。

《通知》强调,喜报和受奖通知书须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寄发。对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要分别庆送喜报、送达慰问金。立功受奖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参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孟珂 实习生 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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