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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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1-17 17:26

11月16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脱贫攻坚指挥部日前下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实施细则》通知,将对我省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设区市以及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督查考核。

《实施细则》规定,督查考核工作由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省扶贫办组织实施。督查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专项督查、暗访、日常督查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实地督查,实现对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督查全覆盖。督查结果是对各市、县(区)、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工作包括月通报、季点评、半年初评、年终考核。其中月通报对象是指省级“八办两组”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是晒成绩、曝问题。设区市的月通报作为加减分项,计入季点评得分。省级“八办两组”的月通报作为加减分项,计入半年初评、年终考核得分。季点评对象是全省10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96个县(市、区),不涉及省级部门、单位。各设区市的季点评得分由日常督查、实地考评、工作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实地考评采取市级自查、省级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测评由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省级单位对各设区市进行测评。县级季点评得分由市级自查、省级检查的方式综合评定。

《实施细则》规定,半年初评对象是省级“八办两组”、全省10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96个县(市、区)。省级“八办两组”得分由日常督查、实地考评、工作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实地考评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考核组评价打分。工作测评由考核组通过问卷测评方式,组织市、县相关领导打分。年终考核对象是省级“八办两组”牵头单位、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其他帮扶单位,全省10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96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其中省级单位主要考核年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推进保障机制建设等;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考核减贫工作成效,重大政策执行、重点工作推进、产业发展等重点措施落实,“四率一度”工作质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考核季度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等。

《实施细则》规定,对省级“八办两组”牵头单位,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实施实地考核、工作测评,形成评价得分,再由省扶贫办综合日常督查、第三方评估结果、“八办两组”内部考核结果,形成最终考核得分。对省级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实地考核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省扶贫办组织市县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测评,以实地考核、工作测评、“八办两组”内部考核结果为依据,形成最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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