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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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7-09-11 20:51

9月8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截至8月底,除省检察院和5个专门检察院按照规定不参加本轮改革外,全省10个市级检察院、107个县(区)检察院,已全部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目前,已按新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运行,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平稳有序。

今年5月,经省编办同意,省检察院确定了咸阳、榆林2个市级检察院和蓝田县、金台区等10个县(区)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两个月的试点,各试点检察院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和省司法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的部署,省检察院与省编办共同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充分考虑市、县(区)两级检察院的职能定位、人力配置等实际情况,明确了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方案》下发后,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分别上报了改革方案,经省检察院审核、省编办审批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全省市、县(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对推进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推进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由省检察院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分别赴基层进行督导,推动改革落实到位。全省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在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对相关工作职能、机构进行整合,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达到了精简机构,减少机构层级,突出专业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目标。(记者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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