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脱贫攻坚工作整改方案》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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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榆林日报       更新时间:2017-05-22 17:59

整改工作重点(下)

(四)精准脱贫退出。借鉴国家实行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的做法,进行自检自查,确保严格对标、据实退出。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陕办字〔2016〕72号)规定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人口脱贫必须达到收入过线和“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不得把预期收入算作当年实际收入,不得把易地扶贫搬迁尚未入住、危房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产业项目还未见效的贫困户认定为达标。不得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兜底脱贫,不得将低保金作为脱贫收入。坚决杜绝贫困户当年识别进入、当年标注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要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水平、贫困发生率等方面综合衡量,全面对标核查,坚持标准,严格评估,行业部门出具单项验收意见,逐级核查认定,按程序宣布审定结果。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达不到退出标准的要继续扶持。

(五)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扶贫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干部,要深入农户逐户了解民情民意,及时掌握在面上难以听到、不易看到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和问题。要面对面宣传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补偿、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兜底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政策。贫困户识别退出情况,各类扶贫项目安排情况,要坚持阳光公示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支持度。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要开办“脱贫攻坚问政”相关栏目,公开监督脱贫攻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民情直通车”沟通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回应。在抓好脱贫攻坚特惠政策精准落实的前提下,继续抓好“六到户、五到村”整村推进扶贫,搞好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落实涉农普惠性政策,让所有农户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都有获得感、都有幸福感、提高满意度。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一批专项资金,投入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面小康建设。抓好涉农资金整合,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和监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把涉农资金整合纳入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考核,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应整尽整,切块用于精准扶贫脱贫。各县区5月底前启动实施所有脱贫攻坚项目。落实政策性金融扶贫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扶贫融资平台组建,承接省级统贷政策性贷款。市人行落实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单列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按照基准利率,采取“直通车”方式,为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市金融办年底对各金融机构利用扶贫再贷款投放小额信贷进行单项考核。选择一批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企业,结对帮扶条件较差的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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