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虚假招聘信息最高罚1万 年满16岁可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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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陕西传媒网       更新时间:2016-09-29 14:54

在现实招聘中,如果遇到发布招聘简章公告时间段、过程存在暗箱操作,求职者无法公平参与招聘活动该咋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咋办?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年满16岁可参与求职

草案修改稿规定,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参与求职。劳动者求职时,应如实提供个人的基本情况、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状况等信息,不得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可通过招聘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公共媒体或者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以及自行组织招聘等方式招聘劳动者。招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岗位、资格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并公布联系方式。利用公共媒体发布招聘简章的,报名截止日期应当自公告当日之日起不少于3日。

对获取的劳动者信息应进行保密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在招聘活动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密;不得扣押求职者的相关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和流动障碍。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最高罚1万元

在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违法招用劳动者或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方式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出售劳动者个人的信息资料;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者,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的罚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求职、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否则,可处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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