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思路 强化干部监督——县委书记郭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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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丁瑄       出处:榆林日报       更新时间:2008-05-30 07:03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得以顺利实践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核心是规范用权主体,重点是把握关键环节,根本是改革监督方式,关键是夯实监督责任。
 
    核心是规范用权主体。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准则,以程序为约束,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进行规范,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明确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做到考核未进入级次的不入围,推荐不过半的不考察,未集体研究的不上报,未酝酿成熟的不上会,未严格程序的不决定。与此同时,“一把手”要担当“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自律意识,对干部工作主导不主宰,决断不专断,做到动议不先划框,提名不先示意,考察不先定调,酝酿不先发言,研究不先表态,对拟提拔重用的人选,在酝酿时要认真听取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在常委会决定前,要征求纪检、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在讨论决定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重点是把握关键环节。要规范推荐提名环节,探索实行重要领导岗位公开推荐、全委会提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制度。对一些直接服务群众,与群众接触较多的窗口部门的领导职位,可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推荐。对乡镇正职和县直管钱、管人、管项目的重要岗位,试行由全委会从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推荐提名,积极推行首提责任制,严把入口关。要改进组织考察环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不同类型、层次的考察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分类量化考察。要把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结合起来,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积极探索考察与任用分离或“集中考查,分批使用”的机制。要扩大民主决策环节,针对换届后副书记职数减少情况,规范酝酿工作,逐步把用人决策主体从常委会逐步扩大到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探索实行“差额上会、差额表决”制度。通过扩大民主,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根本是改革监督方式。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任全程监督机制。任前,认真落实媒体公示、执纪执法部门联审等,严把标准关。任中,大力推行干部选任全过程纪实管理制度。任后,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加强对新任干部的再考察、再评议。要实行全方位监督,紧紧围绕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跟踪考察、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和函询制度等,逐步把考察的触角延伸到过去工作的单位、街道社区、邻里街坊。要实行一体化监督,健全完善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干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调查核实和组织处理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部门调查取证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大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不断完善调整的标准、范围、方法和途径。
 
    重点是夯实监督责任。要营造浓厚的监督文化氛围,建立定期测试、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议通报制度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素养,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两推一选”、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协调高效的监督合力,建立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纪检、检察、公安、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民主监督和协商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干部工作的议案、提案,切实加强党外监督。要夯实干部监督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对那些监督不力,管理不严,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薛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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