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六大举措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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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1-06-09 11:27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县实行六大措施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一是重新认定违规车辆。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二是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是严禁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是下拨和赠送车辆纳入编制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是从严从重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文件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是严禁借机提拔、交流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文:王文利)

 

责任编辑: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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