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陕西省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持证执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将从2009年7月1日起生效,原发旧证于2009年6月30日全部作废。
二、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依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依法持有国务院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其所持证件必须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凡持有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榆林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执法人员证件查询系统查询。
四、凡未持有效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其监督检查。
五、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证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并向我办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吴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