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吴堡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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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9-08-05 09:08
    根据7月28日市资助中心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助学贷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吴堡籍外县就读的高三学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务必于8月11日至8月30日内将相关证件送交县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有关要求:
 
    1、申请表与贷款证明在县资助中心领取;
 
    2、申请表中村委会与乡镇审查意见栏内只盖所就读高中的公章,申请表中所填毕业学校与公章必须相符;
 
    3、贷款证明中需盖所就读高中的公章;
 
    4、交申请表时必须带的证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盖本人参加高考所在县区招生办公章)、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二、已在吴堡中学办理助学贷款的高三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8月11日-8月30日内,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盖本人参加高考所在县区招生办公章)、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吴堡中学联系寇建斌老师完善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合同签订地点及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吴堡中学餐饮楼四楼多功能厅
 
    合同签订日期:在校大学生8月10日中午1点;今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将分两次签订,首次8月20日中午1点(8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资助中心的学生方可在此次签订合同)、第二次9月5日中午1点(8月30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资助中心的学生方可在此次签订合同)。
 
    如学生入学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需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合一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来县资助中心签订委托授权书。
 
    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以下证件缺一不可):
 
    高校在校生:
 
    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3份;
 
    共同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2份;
 
    外省就读学生需提供当年度该生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助学贷款的学校证明原件1份;
 
    今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申请表原件2份
 
    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3份;
 
    共同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2份;
 
    提供就读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原件1份;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招办公章)。
 
吴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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