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安监局等部门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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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0-07-16 10:11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安监局等部门通报批评的决定

吴政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中央、省、市驻吴各单位:

    2010年7月11日2时45分,位于人民路和河滨路交叉口的万通加油站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队及时开展灭火,交警实施了交通管制,公安干警对周围群众进行了疏散,后经县上各部门和绥德消防队的共同努力,成功扑灭火灾。火灾发生后,公安局和消防队立即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事故调查表明,火灾系加油站职工卸油时没有按照操作程序使用静电设施,加之卸油口阀门密封性不好,有油滴漏出来,引起火灾。此次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影响恶劣,同时进一步暴露了我县在油品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监管不到位的安监局、商贸办、工商局、消防队等部门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希望此次被通报的部门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尽快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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