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公安局、消防大队表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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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0-07-16 10:08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公安局、消防大队表彰的决定
吴政发〔201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2010年7月11日2时45分,我县万通加油站罐区发生火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县消防队、公安干警迅速出动并展开扑救,公安局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并对附近群众及时进行疏散。消防队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市消防支队派出绥德、米脂、靖边消防中队进行支援,全体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和公安干警发扬英勇顽强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始终奋战在灭火第一线,冒着生命危险在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中,经过近6个小时的英勇战斗,于8时30分,成功将大火扑灭,保住了罐区6个油罐的安全,避免了一场危及县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爆炸事故发生,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11”火灾事故的成功扑救,充分展示了公安干警、消防官兵不畏艰险、服务人民的良好风范,再次以行动证明了全县公安队伍、消防队伍是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是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安局和消防队通报表彰。
    希望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先进,真抓实干,奋勇拼搏,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建设“幸福和谐美好新吴堡”作出新的贡献。
 
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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