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家电下乡”中5类行为被认定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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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1-04-13 09:30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各销售网点如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并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等5类行为,即可认定为骗补。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认定以下5类行为为骗补: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未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并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却获得清算补贴的。
 
    据了解,对于检查中发现有骗补行为的网点,商务部门将立即收回密钥,关闭系统,停售家电下乡产品,并依法追回骗补资金、扣缴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责成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5年内将不对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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