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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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榆林日报       更新时间:2011-04-11 10:10
    3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意见。会议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市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这项新的补贴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享受起止年龄由85周岁下延到80周岁,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2011年全市将有52815名老人享受到这项补贴,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需投入资金 347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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