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武部征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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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8-10-16 09:30
各位父老乡亲、适龄青年、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县从今年10月开始,将征集部分适龄青年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军服役。总体思路是“一个主体、两个优先”,“一个主体”,就是征集对象要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体;“两个优先”,就是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一、征集条件。(1)报名要求。应征青年于10月17日至11月10日,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应征。年龄:2008年年满18至20周岁(当年12月31日计算),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22周岁。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优先;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必须要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户口本、毕业证;大中专以上学历持毕业证、学籍档案和学校证明及户口本),参加实习的2009届毕业生也可确定为征集对象。(2)政治条件。按照国征[2003]字2号和陕西省公安厅、司令部、政治部《关于集中进行征兵政治审查家访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3)体格要求。按照国防部国征[2003]字1号和国征[2008]字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质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每年由民政局统一发放“家属优待金”,我县1000元/年,并作适当增加;承包的土地、山、林,在其服役期间予以保留,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待;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和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退出现役后,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原单位不存在的,由原征集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据国征[2008]3号文件,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接受安置。
    三、入伍后的待遇。义务兵服役两年。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选改为士官。士官共分6级,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士官为1200元,二级1800元,三级2200元。士官享受住房补贴(每月最低300元复员时一并算给本人)。一级士官(五年)复员各项经费可算4万元左右,若在边防、高原、艰苦条件服役,复员各项经费最少可算6万元以上,二级士官(八年)复员各项经费可算8万元左右。三级士官军龄满三十年可按正团职待遇退休。
    广大适龄青年,一定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响应祖国召唤,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积极做贡献。(吴堡县人武部供稿)
 
责任编辑: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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