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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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0-16 15: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存在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制定本制度。

一、清单制定

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制问题清单,对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流域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反映地方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重要信息,对所有涉及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等问题,逐步逐条梳理,找准核实,建立问题清单。

二、清单分解

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的要求,县级河流问题清单由所属镇主办,其他河流问题清单根据管理权限,由所属镇、村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问题解决的时限、要求、目标。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专人办理,负责到底。县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办。

三、清单销号

对问题清单办理过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检查,对办理效果进行评议评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办理后,办理单位应将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等资料交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并向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四、保障措施

联系督办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县级河长制问题清单的联系督办,落实县级河长批示和交办的具体事项。

跟进服务县河长办细化责任,协同相关联系单位对问题清单再落实,全程跟进服务。

社会督办将问题清单分别上网、有针对性地把督办过程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立牌公示在河库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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