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家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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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10-30 15:49
    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寇家塬法庭审结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在办案法官的精心调解下,一场看似简单,但却有点迷离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结案。
 
    王某某于2011年11月25日,亲笔打下借条一支,“借尚某20000元整”由其舅王某担保,当时,因原告尚某资金不够,仅将8000元当着担保人王某面递给王某某,并约定第二日将剩余款12000元交给王某某或保证人王某的儿子。但意外的是,借款人王某某于打下借条后的第二天晚不幸遇难。12000元尚某是否交付王某成了谜团。为此,原告多次与担保人王某商议,王某仅支付了8000元,对剩余12000元认为自己并不知晓,不愿偿还。原告一纸诉状将保证人王某告上法庭。作为保证人的被告辨称原告未按约定将剩余款项交给儿子,并且也未收到其外甥拿到钱后的任何通知,更何况原告现在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将剩余款项交与其外甥。自己已经将8000元垫付给原告,至于12000元不应承担保证责任。面对这样的问题,原告认为其有一个重要的人可作证,证明其第二日确系将剩余的12000元交给王某某,可该人因为与担保人王某相识,不愿作证。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线索,办案法官亲自上门找到该证人,从情理、法理方面做思想工作,最后,该人终于说出了尚某确系将12000元交与王某某的实情。
 
    针对上述案情,办案法官决定实行背对背调解,首先从情理给被告王某做思想工作,“如果借款人在一开始就说已经支付了20000元,现在死无对证,仅从借条上看对你很不利,所以你们应该换位思考。”说到这被告王某开始松口,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如果所有的款让自己承担,确实难以接受。见调解有了转机,办案法官又与原告尚某沟通。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予以悉心调解,终于达成圆满的解决方案,被告付给原告6000元,剩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至此,一起保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调解,真正起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文:谢安艳)
 
责任编辑:寇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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