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家塬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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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10-31 13:48
    10月29日,寇家塬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该案原告杨某等人住山东省,两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地分别在黑龙江和山西省。杨某之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交通责任书认定其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两方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多次向两方车辆的承保公司申请理赔,均未果,故原告涉诉法院,寻求法律帮助,讨回保险公司理赔款。
 
    寇家塬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距离吴堡法院均在1000公里之外,同时理赔范围仅涉及强制险。法官首先考虑到尽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主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二被告保险公司负责人,循循善诱,不厌其烦,从法理上和情理上做通了二被告的思想工作,然后再与原告进行了沟通。经过一个上午的通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拟好后,主审法官用传真机将该协议发给双方当事人,该案只用了几个小时,花费不到20元的电话费,就得以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体现法院“高效便民”的审判原则、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执法主旨。(文:弓鸿雁)
 
责任编辑:寇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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