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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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9-07-21 15:30
    7月12日,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过两日连续作战,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的电信诈骗案。这是我县公安局在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破获的首例电信诈骗案,不仅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我县公安局在整治行动中向纵深发展。
     
    2009年7月11日中午,县公安局接到李某报案称:有人在吴堡宾馆109房间向自己出售假冒纪念品金银币,骗取钱财。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令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全面得知另一重要犯罪嫌疑人洪某在北京,专案组当即决定赶赴北京实施展开侦破工作。当日,专案组民警在吴堡宾馆109房间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过突审,决定依法抓捕。12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北京警方的全力配合下,在丰台区鑫北雅园北区8号楼一单元1603室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万利达通信客户端机1台,SOHO宽带路由器1台,世纪网通IP机1台,神舟笔记本电脑1台,Canonip1180打印机1台,中国邮政储蓄卡1张,手机和小灵通各一部。经审理查明:从今年4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洪某,自称中国收藏家协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与受害人李某电话联系,推销纪念邮册,纪念金、银币,牡丹天球瓶等假冒收藏品,共骗去李某人民币81760元。7月11日,犯罪嫌疑人洪某指派李某,来到吴堡再次给李某出售假冒纪念金、银币,两人在吴堡宾馆109房间见面并且相互交付货款后,李某因怀疑所购买的纪念币为假冒制品,遂向县公安局报了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男,1986年4月23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苍山县庄坞镇河西村777号,现住北京市丰台区鑫兆雅园北区8号楼一单元1603室)、李某(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苍山县庄坞镇河西村612号)已被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白建伟 王文文)
 
责任编辑:慕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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