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公安局关于敦促吸毒人员尽快主动到各辖区派出所报告和登记吸毒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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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新闻       更新时间:2020-07-01 13:54

为了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按照《榆林市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吸毒检测条例》、《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吸食、注射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卡西酮、麻古、吗啡、鸦片、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安钠咖、咖啡因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吴堡籍和非吴堡籍在吴堡的吸毒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之前必须主动到户籍地或暂居地派出所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将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二、近三年内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前,主动到责令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报到,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本通告截止日期仍不主动报到,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将视为逾期未报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三、对登记在册有吸毒史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见面登记排查,逾期不主动登记的,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对主动接受见面排查仍有毒瘾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因驾驶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按照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要求,2020年7月31日前主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不按规定时效办理的,公告注销驾驶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吸毒人员的亲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安机关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每查获一名吸毒人员的,将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依法保密和保护。

八、全县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等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如实上报本辖区、本行业吸毒人员线索,若通风报信、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及咨询电话:

禁 毒 大 队:0912—6510120

宋家川派出所:0912—6510123

寇家塬派出所:0912—6618144

辛家沟派出所:0912—6620110

岔 上 派 出 所:0912—6673110


吴堡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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