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生育夫重婚 法官调解化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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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3-04-18 17:25
    近日,县法院刑事庭顺利审结一起自诉案件。
 
    2009年3月18日,自诉人高某与被告人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较好,但一直未能生育子女,为此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11月份离家出走。被告人离家出走后,曾两次起诉要求与自诉人离婚,未得到解决。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不久自诉人发现被告人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生育一女。为此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以李某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为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反映:自诉人与被告人结婚时均已30多岁,不能生育的自诉人对婚姻很是看重,因此其情绪异常激动,坚决要求判处被告人刑罚。否则要求被告人给其30万元后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放弃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与自诉人虽系再婚,思想却是十分守旧,其宁愿坐牢也不同意给自诉人30万元。
 
    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是因感情问题而引发,判决会激发双方当事人更大的矛盾,调解结案是最好的选择。为此主审法官不厌其烦地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自诉人终于同意放弃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人也同意付给自诉人26万元予以补偿。
 
    这起重婚案件的审结,既解除了双方的积怨,也使双方从破裂的婚姻中得到了彻底的解脱,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文:薛娟供)
 
责任编辑:张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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