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执行和解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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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8-06 16:08
    8月3日,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妥善执结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今年三月份,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四个月,贷款利息按照双方口头约定按月4%计算利息。但被告向原告缴付利息至2012年5月,就不再偿还剩余本息。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告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明确,合同相对人需要履行相应的还款付息义务,但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仍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吴堡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法院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仍一意孤行,态度尤为恶劣,不肯合作。面对此种情况,该案主办法官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而是深入研究分析。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要一次性履行所欠款项确实有一定困难。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单方面对被执行人做思想教育工作,阐述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通过多次疏导教育,被执行人决定筹钱做一个详细的还款计划,并同意与对方进行协商,最终该案得以和解执行。
 
    此案的执结不仅仅使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积怨,达到了互赢共赢的结果,还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文:王强)
 
责任编辑: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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