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法院三庭联手成功执结一疑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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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9-05-13 15:39
    5月7日,我县法院立 案、民事、执行三庭联手成功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
 
    被继承人辛某系我县宋川镇郭家庄村人,2008年在贩运油品途中中毒身亡,随后车主赔付其家属死亡补偿费用等共计36万元。辛某父母与辛某媳妇就如何分配这一遗产发生纠纷,以继承纠纷诉至我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经多方做调解工作,但基于当事人文化素养及道德基准,终未达成调解协议,故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执行申请。立案庭接到执行申请书后,经审阅判决书,深感案情复杂,即与承办该案的民事庭沟通情况,并将案件情况汇报院领导。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立案、民事、执行三庭商定执行方案,提出和解执行意见,并于5月7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所得份额无异议,根本问题是辛某儿子的份额由谁管理问题发生争议,互不相让。
 
    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该院组织三庭人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了一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终被该院干警的诚心所感动,接受了法院提出的和解方案,并于第二天将执行款项全额交付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院免除了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可能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圆满地划上了一个句号。
 
    此案的圆满执结 ,充分体现了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法官能够坚持“三个至上”,始终坚持亲民、爱民的司法理念,只要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从实际出发,工作认真,措施得力,任何疑难案件总是可以得到妥善(文:薛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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