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法院寇家塬法庭借助社会力量化解一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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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1-09-09 16:17
    近日,寇家塬法庭受理了一件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冯某已达80岁高龄,因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兑地协议内容,所以一纸诉状将60多岁的武某诉至法院。事由源于一颗榆树,原告宅基地旁是被告的自留地,并且种有榆树一颗,当时双方在本村党支书的见证下,签订了兑地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原告宅基地旁的自留地兑换给原告,但自留地内榆树由被告刨掉。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没有刨树的原因是因为树太高太粗,如果去刨的话很可能会伤到原告所有的房屋和厕所,所以被告迟迟没有履行义务。纠纷看视很简单,但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且都很固执和偏见,承办法官如果单从法理角度出发,很难解决双方之间的疙瘩,如何才能巧妙化解矛盾呢?承办法官邀请了镇上包村干部、特邀调解员以及村书记来共同调解,在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大家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接受此调解方案。
 
    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主要是广泛吸纳了民众智慧,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将法律思维和大众思维有机结合,达到合理、稳妥地化解纠纷的目的。(文:弓鸿雁)
 
责任编辑: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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