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2012年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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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4-17 16:30

中共吴堡县委办公室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2年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办发〔2012〕29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吴各单位:

《吴堡县2012年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堡县委办公室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

吴堡县2012年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活动,提升全民创业水平,在认真总结2011年全民创业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2012年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

一、扶持重点及政策

1、鼓励兴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按照促流转、扶龙头、建园区的总体思路,引导鼓励支持民企老板、返乡能人、村组干部、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整山整片承包经营,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进程。

对新建100亩以上的红枣科技示范园,除享受省市给予的补贴资金外,县上当年给予每亩600元的建设费用补贴,建成后再连续三年给予每亩300元的经营费用补贴;对低产老枣园改造并建成200亩以上红枣科技示范园的,除享受省市给予的补贴资金外,县上当年给予每亩400元的建设费用补贴,建成后再连续三年给予每亩300元的经营费用补贴。

对于通过土地流转建成200亩以上核桃科技示范园的,除享受省市给予的补贴资金外,县上当年给予每亩300元的建设费用补贴,建成后再连续三年给予每亩200元的经营费用补贴。

对于老园区扩建和新建配套产业项目的,参照新建园区扶持办法和本方案相应规定执行。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期间出现的道路、供水、排洪等较大土建工程的,根据投资规模及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

2、继续鼓励家庭适度规模养殖。按照现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创业者开展各项特种养殖业,努力实现养殖产业发展多元化格局。对畜牧业重点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20万元;投资在200—300万元的,扶持资金15—20万元;投资在100—200万元的,扶持资金10—15万元。示范户投资在50—100万元的,扶持5—10万元;投资在30—50万元的,扶持3—5万元,投资在10—30万元的,扶持1—3万元。计划户投资在5—10万元的,扶持0.5—1万元。具体项目扶持资金,根据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在额度范围内按比例确定。畜牧产业的示范户、计划户不要求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3、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对设施蔬菜、果类、花卉、药材等项目按农业产业化扶持标准执行,即新建日光温室扶持标准为2万元/亩,新建塑料大棚扶持标准为0.3万元/亩。对新建其他各类农业特种种植项目参照畜牧产业项目扶持标准执行,且示范户、计划户不要求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4、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上水平、创品牌、拓市场。按照强企业、创品牌、拓市场的思路,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规模,规范经营,开拓市场,做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扶持发展手工挂面、小杂粮、蚕丝被、蜂蜜、粉条等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鼓励其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升新水平,其扶持标 准依照畜牧产业执行。对红枣加工产业,除精深加工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再予以扶持。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办理各类认证及资质。对取得QS认证、ISO9000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认证、国家地理标识和发明专利等证件的,每证奖励1万元。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奖励0.2万元;对获得全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为了逐步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鼓励企业在全国各地省、市级城市开设各种产品专卖店,其店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要有营业执照、店面租赁合同、企业产品和大方美观的门头。在省级城市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市级城市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5、鼓励发展新型产业。鼓励发展涉农以外的各种生产性产业项目,推动全民创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围绕旅游资源开发,鼓励发展特色民俗文化、农家乐及休闲旅游度假项目建设;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扶持煤盐气化工下游配套产业及各类新型建材产业项目;围绕现代服务业,扶持发展物流、金融担保、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对工商类项目,重点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者,扶持资金20万元;投资在300—500万元者,扶持资金15—20万元;投资在100—300万元者,扶持资金10—15万元。示范户投资在50—100万元的,扶持5—10万元;投资在30—50万元的,扶持3—5万元;投资在10—30万元的,扶持1—3万元。计划户投资5—10万元的,扶持0.5—1万元。具体项目扶持资金,根据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在额度范围内按比例确定。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各镇主体责任。按照镇为主体、部门指导的全民创业工作体系,各镇要切实负起全民创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周密安排,深入调研,搞好本镇的各类创业活动和项目建设;县创业办和农业、林业、畜牧、科技、中小企业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做好具体的业务指导和行业项目管理,加强与各镇的协作和业务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民创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镇要积极做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每新建成一个示范园,当年给予乡镇2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增加1分。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年的要求,着力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上半年建设开通吴堡中小企业网,并与省网链接,帮助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同时大力宣传创业政策、法规、典型等,为创业者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二是努力建成吴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采取省市争一点、县上补一点的办法,落实和解决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通过县上统一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开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科技支撑、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信用评价等服务项目。

3、切实做好项目调研。针对许多群众想创业但苦于无项目的实际,创业办要切出专门资金用于创业项目调研和谋划。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交流,建立创业项目社会信息搜集机制,立足我县实际,考察、调研、论证一批适合我县群众创业的好项目,建立全民创业项目库,并及时向社会进行推介发布。

4、努力改善创业环境。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全民创业就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识,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资金争取、融资方面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同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做到各级各部门关心培育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和综合督查督办的双向督查机制,对照已下达的各镇全民创业专项任务书,加大对各镇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促进全民创业活动有效开展,确保全年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有关要求

1、坚持扶大扶优与扶小扶新相结合。全民创业不仅要培育支撑发展大局的工业大项目,更要培育致富千家万户的草根经济。要在认真贯彻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2012年2月10日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坚持每年培育一批后发企业,发展一批新型产业的思路,在项目扶持上坚持扶大扶强扶优与扶新扶小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的新型发展格局。

2、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宁缺毋滥。各镇和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核程序,按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创业规划认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扶持范围,所扶持的项目必须创有目标,建有成果,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具体操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送人情、照顾关系和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发生,真正扶持一批干实事、干大事的创业者。要加强对项目跟踪督查,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弄虚作假和不实的项目,一律取消其享受扶持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坚持具体项目,具体对待。要严格落实全民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创业服务工作。原则上今年以扶持新上项目为主,对个别引进新技术和上规模上水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可采取区别对待,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内容包括土地征用、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创业服务等多种方式。

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标准

一、园区必须有明确的的经营主体(明确的法人代表),整山整片、集中连片,名称统一为红枣(核桃)科技示范园。

二、新建或低产改造的红枣科技示范园必须采取土地流转或合作社组织的形式;新建的核桃科技示范园必须采取土地流转的形式。

三、新建红枣科技示范园的栽植面积必须在100亩以上,密度每亩74株,株行距33米,树径3公分以上;低产改造的红枣科技示范园面积必须在200亩以上,并严格按照县林业局的技术要求综合改造和嫁接换优;新建核桃科技示范园的栽植面积必须在200亩以上,密度每亩30—40株。

四、园区必须实行高标准整地,即坡地采用大鱼鳞坑或返坡梯田整地;梯田采用全面整地,同时在外缘修筑保水塄。

五、园区必须有完整统一的规划,配套建设供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入口处设立带有园区简介的固定牌标。

六、建园栽植及低产改造的技术必须严格按照县林业局的相关标准执行,并由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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