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电视购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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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1-12-19 10:50
    随着电视购物业的日益普及,以及产品“物美价廉”,有很多老百姓选择电视购物,但是无法直接接触商品,一些不良商人借机用一些三无产品鱼目混珠,老百姓很容易上当受骗。
 
    一、电视购物常见的骗局
 
    1、夸大其词,广告的商品与宣传不符,夸大其词、以次充好。一些厂商在节目中夸大产品的功能,以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2、霸王条款,老百姓购买的优惠商品出现问题后,有的条款规定不得退换货,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他们采取快递的发货方式,货到付款,但老百姓却不能先验货再付款,快递员均要求先付钱才能开箱验货,这就造成了一旦交钱,货物出现问题后,找不到索赔地方。
 
    3、低价促销,广告宣称手机便宜,但却是翻新机或水货;商家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促销某种商品,消费者购买后,产品无法进行正常的联保。
 
    4、拖退货期限,对产品存在的问题死不认错或者推诿,一般要过一到两天后,售后服务人员才会打电话来询问,然后再找个办法忽悠消费者,反正能拖几天算几天,等七天过后,他们就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过了七天包退期,恕不退换,把消费者拖得筋疲力尽,最终放弃维权。
 
    二、电视购物常见的陷阱广告
 
    1、歇斯底里叫卖,限时限购蒙骗。电视购物主持人处在一种时刻亢奋的状态从而调动观众的情绪,“这么好的产品观众朋友再不出手就没有了”,同时在屏幕一角显示一定的倒计时,主持人不断提醒“就剩最后10台、预购从速”,催促观众赶快拨打电话订购。
 
    2、模拟购买者假谈感受。电视购物广告中总会出现对购买者的采访画面,被采访者讲述自己使用产品如何如何好,其实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演双簧。
 
    三、经侦部门在此提示
 
    1、广大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在电视节目中再便宜的商品,只要是你不需要的就没有必要去购买。在观看电视购物时应该对产品价位明显低于产品本身价值的节目保持警惕,牢记商家的目的是赚钱,不是慈善机构,赔本给你改善生活。
 
    2、消费者应该加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早积极报案,不要为蒙受损失小等原因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也只有在受骗人报案后才能有条件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才能让更多的人不去上当,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更多的人。
 
    3、消费者电视购物应选择有信誉和知名度的节目。电视购物和网购一样,其中鱼目混杂,有真有假。这就需要消费者去了解哪些节目是长期的、有信誉和知名度的,哪些是骗几天人就跑的,这些信息都可以从网上、周围人口中等渠道得知。之后在电视购物时选择有信誉、知名度的节目,尽量降低上当的几率,开心购物。(文:李云隆 王探兵)
责任编辑: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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