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禁忌
更新时间:2024-04-17 08:58

吸毒 赌博


吸毒,在明清两代才有,清末甚烈。吴堡亦然。土地革命前,靠黄河一带,如岔上、川口、丁家弯等地抽鸦片者最多,成瘾后,倾家荡产。人民政权建立后,禁吸毒品,违者、绳之以法。1945年至1952年教育烟民270人(次),查烧大烟1 8276两,没收烟灯229盏。

现在,七旬以上的老者,偶有吸食鸦片和海洛因者。

赌博,也是社会恶习,与吸毒危害同列。解放前每遇庙会,经常发现,不少人因此倾家荡产。40年代,在共产党的宣传教育下,人民开始觉悟,赌风近于消除。国民经济困难的1961年,“文化革命”中武斗激烈的1968年,赌风严重。近几年又趋严重,令不行,禁不止,影响很坏。

赌博名目较多,其中最大的有押明宝、打麻将、耍纸牌、丢骰子。解放后,也有用扑克作赌具的。


缠足 穿耳


缠足,旧时陋习。女子用布帛紧扎双足,使足骨变形,变小,反谓美观。新婚媳妇下轿时,以看脚为主,脚小证明家教严,有规矩。脚大即少家失教,管理不善。旧前流传有“三寸金莲”之说,后有“懒老婆的裹脚布,又长又臭”的比喻。辛亥革命后废除。吴堡从30年代后根绝穿耳。现在看到城市又有穿耳的,多数人厌恶,少数人仿效。


 


跳神,也是迷信活动。旧社会,全县巫婆、神汉多至20人以上。他们声称顶戴什么神灵,如白马天神、黑虎灵官等进行诈骗活动。解放后,经法律制裁逐渐消逝。近年,又有所抬头。


童养媳


童养媳,指旧中国一般出身于贫苦家庭,从小被出卖或由家庭包办订婚,在婆家生活的媳妇。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在旧礼教束缚下,童养媳饱受歧视和压迫。土地革命前,吴堡间或有童养媳,革命后再无此恶习。


 


妾,小妻,也称侧室、偏房。旧社会地富分子除正妻外,又纳妾,俗称“大小老婆”。一般农户中,因正妻不生育,为了生儿顶门立户,另外娶一女,多为四肢有病、五官不正者。与剥削阶级的娶妾,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也是封建传统观念的产物。


表兄妹结婚


吴堡民间传着两句话:“姑母作婆,一世不和;姨母作婆,刀尖相磨”。尽管如此,仍有相婚现象存在,多数是双方往来亲厚,或女方攀望男方家业丰厚或父母、女婿和善称心之故。至今仍未根绝。《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从优生学的理论出发的。吴堡习惯,姑母作婆、姨母作婆之陋习,一是轻视妇女,把女方不当血统遗传因子;二是以邻为壑,严戒舅母作婆,而能姑母作婆;三是不懂优生学。事实上,姑姨作婆,生下的第三代,往往耳聋痴哑。应坚决贯彻《婚姻法》,禁止三代之内血统关系的姑表、姨表兄妹结婚。改革开放以后,除了极少数婚姻困难的外,表兄妹结婚已被自由恋爱和实力婚姻取代。


迷信禁忌俗


吴堡有忌月之说。按照五音姓氏分别忌三九月和六腊月(农历),忌月不能结婚,不能埋人,不能动工修建,不能糊窗,不能扫窑、掏炕。究竟为什么?似与“太岁”有关。“太岁”当值,俗谓“山不空”,不敢妄动;每逢忌月,即使山空,也不能动。也有人说是为了错开匠工,以免形成用工高峰。这种说法还有点道理。

姓氏五音五行

宋、冯、范、任、孙、阎、寇、景、牛、于、逯、弓、沈三、九

王、张、韩、柳、雷、康、董、成、贾、樊、卢、尚、白

杨、安、郭、黄、路、梁、申六、腊

刘、高、赵、周、曹、孔、车、宓六、腊

薛、李、陈、秦、史、郝、田、辛、丁、米三、九

慕、霍、吴、吕、马、袁、武、呼、穆、卜三、九

据调查,姓慕的也有的说是忌六腊月的,内情不详。

婚嫁喜事,待上宾饮酒不能上两个菜。说是“两眼瞪”,对人不礼貌。

来客时,饭桌要顺放,木纹不能对着主客,饭毕只能用布拭,不能用笤帚扫,扫了如同扫“驴糟”。饭前饭后不能用筷子敲碗。常说:“敲碗敲筷子,讨吃一辈子”。意在禁忌。

旧时,扫炕不能二人同时进行,扫脚地只能朝后,不能朝前,如朝前意为把“财”扫走了。


其他陋习


封建社会,家族风十分严重。如本家族内出了一个忤逆不孝之子,打骂父母。以小犯上。或因赌博三盗出了某件事时,由出事者家长请求户内长者支持,动员户内体强身大者数人,将不孝子捆绑、吊打。长者动刑,同辈助威。俗称动“家法”。此举往往有效,不孝者慑于家族中的威力,不敢违犯。

吴堡有宗族风,由族内公推“户主”一人。凡本族内发生民事纠纷时,先经户主调解评理,犹如族内行政长官一般。倘若调解不成时,再向县衙告状。流传有“田慕争妻”的故事:清末有一刘姓少女,父亲许婚吴堡慕姓,其婿发脱貌丑,刘女不悦。刘氏父母,将女又许绥德田姓。此时,田婿不在家,田父以公鸡代男结婚。洞房花烛,其女叹曰:“头夫未见盼二夫,谁知二夫竟然无。公鸡岂能作伴侣,世上唯有我命苦。”田婿回家正式成婚。数月后,先夫慕某亦归里,向刘索妻,刘拒绝。诉至县衙,驳回诉词。慕无奈,哀告“户主”,请求协助。户主召集有关人员商定:“动员全族人士支持”。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争不回刘氏,誓不罢休。时邑内有慕宗照者,系本县之“首户”。夸出海口:“此事花钱多少,由我负责,绝不让步!”其他人分别负讼词、辩护之责。后官司打到州府,争回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