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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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5-10-10 20:28

  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级各行政机关的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的配备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及落实情况,办公设施配置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工作情况;
  (五)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落实情况;
  (九)依申请公开政府的信息收取成本费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被考核单位要参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四)社会评议是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工作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综合评定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后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县考核办,并通过发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专项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电力、环保、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1: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考核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8分)
  (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了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并真正发挥作用(2分);
  (二)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分);
  (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地开展工作(2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分)
  (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且指南和目录比较完善,操作方便,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完整、准确(6分);
  (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4分);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五)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及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4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2分)
  (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三)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四)建立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五)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管理制度(2分);
  (六)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2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经费设施保障情况(10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5分);
  (二)安排经费能够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2分);
  (三)配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设施(3分)。
  五、服务"窗口"建设情况(8分)
  (一)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真公开(2分);
  (二)实行和落实 "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分);
  (三)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2分);
  (四)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的建设情况(20分)
  (一)开通并规范运行乡镇长公开(热线)电话或信箱(3分);
  (二)建立政府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4分);
  (三)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公业务网等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5分);
  (四)政府网站开设了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等功能,并真正发挥作用(5分);
  (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置了相应查阅设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3分)。
  七、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6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开,运用准确(2分);
  (二)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办结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各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2分)。
  八、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报情况(6分)
  (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2分);
  (二)及时编写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分);
  (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2分)。
  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10分)
  (一)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2分);
  (三)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四)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五)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2分)。
  

 

   附2:
                                                        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设情况(8分)
  (一)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分);
  (二)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四)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实行情况(6分)
  (一)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二)全面落实《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公开内容(2分);
  (三)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安排落实情况,办公设施配置情况(6分)
  (一)安排落实了工作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3分);
  (二)办公设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置齐全(3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4分)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2分);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2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情况(35分)
  (一)编制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且指南和目录比较完善,操作方便,及时更新(6分);
  (二)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确定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完整、准确(10分);
  (三)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公开(6分);
  (四)办理业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的公开完善准确(6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及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7分)。
  六、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6分)
  (一)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越权发布政府信息(2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20分)
  (一)建立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10分);
  (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办公业务网等载体,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6分);
  (三)开通并规范了公开电话或电子信箱,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四)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及便民服务(2分)。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5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热情、耐心,做到"马上就办"(1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满意情况(2分);
  (三)对群众投诉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6分)
  (一)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2分);
  (二)按时编写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2分);
  (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2分)。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制度的执行情况(2分)
  认真执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制度(2分)。
  十一、社会评议情况(2分)
  通过政府网站社会评议栏目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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